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问:今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考录公告》规定,本次招考对象为:(一)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二)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2013年毕业生;(三)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或者能够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这可以从以下二方面理解:
第一,从是否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角度,可以这样理解:
凡是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只要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以上学历,就可以报考;
能够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2013年毕业生,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的,视为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次可以报考;
凡是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没有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必须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或者能够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才可以报考。也就是说,没有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仅有专科学历,或者是取得了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者是取得了全日制以外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本科学历的,均不属于报考范围。
第二,从学历学位要求的角度,可以这样理解:
已经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或者能够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限户籍,均可报考。
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序列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3月11日)前取得重庆市常住户口,才可以报考。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虽然符合报考范围对象规定,但具有以下三类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次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④现役军人;
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⑥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⑦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⑧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
⑨我市2011年、2012年选派大学生在2013年3月 11日前未解除选派协议的;
⑩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①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③曾被辞退的人员;
④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⑤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⑥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⑦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