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7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82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四)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不超过30周岁。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有关地区根据本地发展战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设置相应职位招录党政机关紧缺人才,人员录用后各地将实行跟踪培养使用,报考该类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
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硕士、博士均可报考。如职位仅要求“大专”,则该职位仅招录最高学历为大专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能报考,填写“大专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先在网上报考该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自主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