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1、哪些人需要参加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通过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法院、检察院法警和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等职位的报考者也需要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具体标准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具体内容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友情提醒:在本次招考中,1982年3月12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2年3月11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如怀孕等),建议不报考需要体能测试的职位。
八、关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哪些职位需要参加专门科目考试?
《招考职位表》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已体现在《招考职位表》中。凡经批准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考生如何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需要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
在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要求由招录机关确定。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前(一般在5月下旬或6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考生登陆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3、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在2013年6月中旬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或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