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3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及公安、监狱劳教(戒毒)单位招考简章(通知)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3.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报考吗?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4.“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应如何理解?
(1)关于“5年”和“2年”的界定系指公务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必须是在公务员岗位获得的;
(2)“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界定系指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县(市、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只能报考省、设区的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