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ngguo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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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下半年省直和地税系统公务员报考条件 |
第 2 页:上半年公务员报考条件 |
第 3 页:乡镇公务员报考条件 |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截止2013年3月13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且获得过县以上表彰的现职人员(担任此两项职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人品正、作风好、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民族地区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民族地区可放宽到初中);
4.35周岁以下[民族地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38周岁,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13日;
5.身体健康;
6.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