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怎样理解?
答:招考职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体对应中如有疑问的,可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咨询。
十、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怎样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符合上述情形的,时间界限截止到2013年5月20日。
十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哪些职位?
答: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既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项职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非专项职位的其他职位。
十二、中共党员是否包括预备党员?
答: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十三、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学历怎样认定?
答:学历(毕业证书)须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职位表》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是指参加国家统一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十四、 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答: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比对后,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纳入《专业目录》,网络报名时可拨打咨询电话,提供所学专业有关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选择报考,也可选择专业不限职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