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深圳市2011年军转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的精神,我局将对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和专业培训,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以职位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性和专业培训
(一)适应性培训。
1.培训对象。
符合深圳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11年军转干部(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2.培训目的、内容及方法。
通过培训促进军转干部转变角色、提高适应能力、学习地方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地方工作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采取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分组研讨、经验分享等方法进行。
3.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1日,培训地点设在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5楼)。
(二)专业培训。
1.培训对象。
符合深圳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11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2.培训目的、内容及方法。
培训以达到“改善军转干部知识结构,促进工作岗位转换”为目的。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重点安排有公务员能力提升等知识拓展讲座。培训采取小班学习、集中讲授、网络培训、座谈等方式,注重效果与考核。
3.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9月3日至12月3日,培训地点设在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5楼)。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培训。
培训以提高个人就业技能为目的,贯彻“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采取指定培训机构创业技能培训与网络学习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报名于8月25日至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到国际人才大厦一楼大堂办理。报名时凭军官证领取《深圳市2011年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计分表》核对签名后再领取《听课证》、《体检表》。联系电话:88323607、83210778、13265521222。
培训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学员凭《听课证》上课,记录考勤情况。培训结束后凭听课证领取《深圳市干部培训登记表》,作为新单位记录本年度参训的依据。
二、考试及考核
(一)考试。
1.报考对象。
符合深圳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11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
2.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愿意履行报考职位职责、为特区建设服务;
(2)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条件;
(3)报考公务员职位须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医、药、护等)的军转干部,限报职位名额表上注有“医疗卫生专业”的职位。
3.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9月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报名地点设在深圳市考试院(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报名大厅。
届时现场公布《深圳市2011年团级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和《深圳市2011年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职位名额表》(9月8日下午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军转干部”网页提前公布),包括职位编号、职位名称、名额、职位要求等。军转干部可循“职位名额表”选择一个志愿填报,并当场由市考试院办理《准考证》。
报名要求:
(1)报名时携带军官证、毕业文凭原件、近期着军装免冠2寸彩相3张;
(2)现场填写《深圳市2011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市军转办现场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另一份由个人当场交市考试院办理准考证);
(3)非全日制地方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文凭,须在报名前进行文凭验证,报名时一并提交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文凭验证在罗湖区宝安北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六楼);
(4)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仍不报名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为9月18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要求:
(1)提前15分钟到场,即9:15分进场完毕;
(2)军转干部凭准考证及军官证进场,对号入座;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5.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需要考试复习资料者可到市考试院购买(联系电话:83776655)。
(二)考核。
考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档案材料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在考试报名现场公示。
1.团级以上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
(1)军龄(含入伍时在地方院校学习时间)每年加1分;
(2)正团级(含技术8级以上)加10分,任现正、副团领导职务(行政主官)每月加0.1分(以转业移交职务为准);
(3)荣誉称号加15分,一等功加12分,二等功加10分,三等功加8分。战时获三等功视同二等功,以此类推。多次立功受奖只计最高项一次;
(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加5分,满15年加7分;
(5)撤职处分扣11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9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7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1分,多次处分只计最高项一次。
2.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
(1)军龄(含入伍时在地方院校学习时间)每年加1分;
(2)荣誉称号加9分,一等功加6分,二等功加4分,三等功加2分。战时获三等功视同二等功,以此类推。多次立功受奖只计最高项一次;
(3)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加2分,满15年加3分;
(4)撤职处分扣5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4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3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1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0.5分,多次处分只计最高项一次。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布时间及地点。
考试、考核结束后,考试分与考核分相加得出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的,考试分高者优先;考试分也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考试考核总成绩于9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在市考试院报名大厅的“公告栏”公布2天。
三、安置职位补选
(一)补选对象。
深圳市2011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试报考志愿未入围的军转干部。
(二)补选时间及地点。
补选时间为9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30(团级15:00至15:30,营级以下15:30至16:30),补选地点设在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5楼)。
(三)补选方法及要求。
现场张贴《深圳市2011年团级以上军转干部安置考试未入围人员补选职位表》、《深圳市2011年营级以下军转干部安置考试未入围人员补选职位表》(安置考试空缺职位)。补选按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顺序,由本人在补选职位名额挑选并签名确认(市军转办当场核对补选职位资格)。职位一旦签名选定,不得更改。
补选要求:
1.补选时携带军官证、毕业文凭。
2.按规定时间参加补选,缺席或放弃补选者,由组织统一从补选后剩余职位中安排。
四、安置体检
(一)体检对象。
符合深圳市接收安置条件的2011年军转干部(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为9月27日至9月28日,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二门诊部门诊四楼特诊科(福田区华强北路与笋岗西路交界处)。联系电话:83792503。
安置到公安、司法、法院、海关职位的军转干部体检时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7:30时开始(半天);
除安置到公安、司法、法院、海关以外职位的军转干部(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时间:9月28日(星期三)上午7:30时开始(半天)。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携带军官证和《体检表》(填写并贴上照片);
2.市军转办现场核对军官证和《体检表》后,先空腹抽血,再检查其他项目,所有项目检查完后将《体检表》交回体检服务总台,自愿领取免费早餐券;
3.遵守体检现场纪律,排队有序进行,不得插队和喧闹;
4.体检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安置资格;
5.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五、定岗定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入围、体检合格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拟定安置分配名单,并下达给有关接收单位。各接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人员定岗定位情况反馈给市军转办,并在军转干部报到后及时办理公务员(职员)聘任相关手续。
六、军转干部报到
军转干部持原部队开具的报到材料(包括干部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转业军人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深圳市军转办办理报到手续。军转干部逾期不报到将按退档处理,退档的第二年仍按原安置单位发出报到通知,连续两年逾期不报到退档的,将不予接收安置。
特此通知。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