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
报考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2014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4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取得辅修或第二学历证书的人员按什么专业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
(1)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4年毕业的截止到8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4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如何认定?
2014年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参加我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我市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个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职位。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原件审核阶段,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下述材料: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服务期满人员,可提供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或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8、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大学生社区工作者招录的职位?如何认定?
通过全市或区县统一选聘的,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工作站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且仍在岗的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可以报考面向社区工作者招录的职位。
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原件审核阶段,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所服务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近三个年度的考核表。
9、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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