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5日至1989年3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5日至1996年3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面向优秀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4年3月5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居委会)干部,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合格;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
7.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4年毕业的吉林省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8.除乡镇机关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9. 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4年3月5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4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3月5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吉林省统一选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或服务基层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违反公务员考录诚信规定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3月5日仍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详情请查看《2014年吉林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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