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面试
1、考生如何了解是否进入面试范围?何时提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的人员可在报考职位所在市规定的网站上查询;报考自治区招录机关职位的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报考人员要注意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接收面试实施机关的通知。
第一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4年5月13日前。
第二批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发布时间:2014年6月10日前
2、面试考官如何选派?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市级以下招录机关的考官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自治区级招录机关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的考官要达到5人以上。
3、什么是面试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
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4、面试时可否透露考生的个人信息?
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5、什么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1)进入第一批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
(2)放弃第一批面试资格及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考生;
(3)达不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4)第一批没有参加选调生职位报名的不能参加第二批选调生职位报名。
6、第二批报名主要有哪些职位?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确定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报名、笔试和面试阶段因无人报考或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县乡级职位、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和公安、监狱、戒毒、海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职位计划,重新向社会发布,组织进入第二批面试范围人选重新报名。
九、关于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1、哪些部门在体检中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复检的时间和项目有何新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卫生部的规定,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是否所有人员都参加体能测评?
只有报考公安机关(包括森林公安)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的项目有哪些?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共三项,其中,男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5、是否所有的体能测评项目都可以复测?
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
十、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1、关于本次招考的违纪违规处理主要依据哪些政策?
本次招考,所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均按《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34号)进行处理。
2、“使用手机”包括哪些情形并作何处理?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3、考生坐错考场作何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4、对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如何处理?
在评卷中,对被国家指定鉴定机构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十一、关于优惠政策
1、2014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对少数民族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紧缺职位、专设的残疾人招录职位招考公务员时,可以采取放宽学历条件、降低合格分数线等优惠政策,具体详见公告。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供报考人员参阅。
十三、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0771-5875086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771-5898505
咨询时间:2014年3月6日至3月21日
(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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