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报考政策规定 |
第 6 页:报考注意事项 |
第 8 页:报考网络技术 |
五、关于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核工作主要由招录机关负责,部分设区市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审核。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需要对招考职位条件等相应信息进行咨询的报考者,请直接与招考职位表对应的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中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六、关于笔试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者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友情提醒: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如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造成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七、关于笔试范围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请报考者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认真备考。
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关于咨询及投诉举报
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
报名咨询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政府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31375、87828087;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负责党群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75512;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91-87829313。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
设区市 |
市委组织部 |
市公务员局 |
福州 |
0591-83326132 |
0591-83335789 |
厦门 |
0592-5094645 |
0592-5057316 |
漳州 |
0596-2050281 |
0596-2029201 |
泉州 |
0595-22197033 |
0595-22198508 |
莆田 |
0594-2670325 |
0594-2281683 |
三明 |
0598-8223027 |
0598-8222341 |
南平 |
0599-8823008 |
0599-8822222 |
宁德 |
0593-2883919 |
0593-2870935 |
龙岩 |
0597-2313850 |
0597-3293310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0591-23108133 |
投诉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0591-87846080。
报名咨询时间:2014年3月11日至3月19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在报名及考试期间,请报考者通过以下网站及时查阅考录有关信息:
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www.fjkl.gov.cn/)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fzrcsc.com/)
厦门人事网(http://www.xmrs.gov.cn/)
漳州市人事网(http://www.zzpta.com/)
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
莆田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ptrs.gov.cn/)
三明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smrsj.gov.cn/ )
南平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nprs.gov.cn/)
龙岩市公务员局网(http://www.lyrcw.com/)
宁德人事人才网(http://www.fjndrs.gov.cn/)
平潭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http://www.pingtan.gov.cn/)
九、关于维护报考者权益
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大力维护报考者的权益。
1、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2、推行“两审终审”制,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推行“否定报备”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要本着慎重原则,提交集体研究认定,对资格复核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裁定取消面试资格的,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集中会审。对于涉及取消考生面试、体检、考察及录用的,必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最终裁定。
4、继续推进考务公开,面试、体检结果应通知考生,并对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进行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市两级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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