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报名前(截至2014年3月15日)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应届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89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6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
3.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可于2014年12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于参加项目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4.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手续完备,目前在岗,未入行政事业编制,截至2014年9月30日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
5.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表现良好,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校级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支书记、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对“985工程”、“211工程”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报考急需专业职位的应届毕业生,不作上述获奖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凡在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详情请查看《安徽省2014年选拔选调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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