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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模范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4.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职位年龄上限规定;
7.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面向优秀工人的职位
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的劳动者(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 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办)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者企事业用工单位表彰,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面向优秀农民的职位
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近5年在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和精神文明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而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的相关表彰,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劳模的职位
2009年7月31日以前至今连续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群众公认,成绩突出,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以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3月17日,受表彰时间截至2014年3月10日,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4年7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详情请查看《2014年陕西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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