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8年3月28日至1996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3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放宽到大专以上。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定向招录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限在广州市服务(或广州市生源)、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报考面向“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专门职位,应在广州市的企业一线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广州市的企业工作;高中(中专、中技)以上学历;户口不在广州市(户口已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或政策奖励迁入广州市的除外)。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基层工作经历、企业一线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4年3月28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09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1年以来参加我省及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考生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详情请查看《2014年广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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