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须至少具备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其他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须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并至少具备后两个条件之一:
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 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详情请查看《2014年度四川省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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