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2、201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毕业生。
2、项目生。是指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不含“村村大学生培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3、社会在职人员。是指在某个单位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
4、社会非在职人员。是指报考时处于待业状态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9日至1996年6月2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项目生岗位仅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人员报考,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辞职或试用期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约定服务期未满的、工作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现役军人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违诚信考录要求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详情请查看《黑龙江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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