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注册的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虚报涉及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相关信息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者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通过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体能测评时间为9月1日,具体事宜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及招考单位电话、短信通知。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9月3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专科教育、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的,报考费每人170元,报考研究生教育职位的,报考费每人220元。
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详情请查看《2014年宁夏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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