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五)具有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招考对象
(一)新疆生源201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2012-2014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3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四)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五)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六)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曾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详情请查看《2014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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