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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关于报考对象 |
第 3 页:关于报考条件 |
第 4 页: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
第 5 页:关于定向职位的报考 |
第 7 页:关于考试科目 |
第 8 页: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
第 9 页:关于面试和调剂 |
第 10 页:关于体检和考察 |
第 11 页:其他相关政策 |
第 12 页: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
第 13 页: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
十、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1、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报考人员尚构不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营造公务员考试录用良好环境,对不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在自主选报和主动调剂职位的环节中被确定为面试人选但最终无故放弃面试,以及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同时,对有前述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参加2015年公务员招录的第二轮职位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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