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范围
选调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2015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选调范围为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天津市生源(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名单附后)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范围条件的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主要包括2015年天津市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2014年天津市“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2014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主要职务)和三好学生(如选调单位无要求,必须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能报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5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高校党组织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17日以前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10.坐落在本市高校和外地高校中的非津生源报考的,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本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
11.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详情请查看《2015年天津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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