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2月9日以后出生)。
根据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报考广州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4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和监狱、戒毒所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9年2月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89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放宽到中专)。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户口(生源)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父母(配偶)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含街道,下同)机关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此类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可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报考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报考其他地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4.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应为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校期间品行优良、有发展潜力,同等条件优先招录学生干部、团干部、中共党员。
5.报考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应为公安部属或省内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应为“公安学”、“公安技术”专业,本科应为“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大专应为“公安大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9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10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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