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关于面试和专业加试
50、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51、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加试?
不是。只有《招考公告》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考试。
52、什么时间、地点进行专业加试?
招录机关(单位)在资格复审、面试前通知。
53、专业加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加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参与指导。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或相关招录机关(单位)网站查询专业加试安排情况。
5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将在2015年7月至9月进行。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查询面试公告。
55、面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省直机关(单位)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单位)相同。
56、考试综合成绩如何合计?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有专业加试的,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10%(笔试、面试、专业加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十二、关于资格复审
57、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机关(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是否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所在地市县民宗委出具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6)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制)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8)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9)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0)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团省委宣传部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1)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先到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再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公务员的证明。
(1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13)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14)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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