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15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
报考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还需考法律专业知识科目,考试内容主要为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学基础理论等知识,考试成绩计入笔试成绩。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可放宽学历条件的边远地区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免考法律专业知识,其法律专业知识成绩按报考所在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该科最高分数计算,所在职位报考人员均免考的,按所在市州同类职位该科最高分计算。
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还需考职业技能测试科目,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用普通电脑或亚伟速录机打字的速度,包括定时看文章打字、听录音打字两部分,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测试成绩各占50%;要求电脑打字速度80字/分钟以上,亚伟速录120字/分钟以上。职业技能测试按标准折算为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入笔试成绩,但必须测试成绩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时间】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5年4月25日9:00 -11:00
申论: 2015年4月25日14:00-16:30
法院审判业务、检察院检察业务职位法律专业知识:
2015年4月26日9:00—10:30
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2015年4月26日8:30开始,具体时间、场次和考室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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