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9年4月15日至1997年4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放宽到大专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限在广州市服务或广州市生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10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参加我省及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考生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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