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录用司负责人答问
1.请问在2016年度中央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在面向基层招考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要任务是满足用人机关空编的补员需要,招考工作重点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一是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用于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二是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职位。今年招录计划中,县(区)级以下职位的招录计划占到78%。三是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职位,原则上安排10%左右的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四是允许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单独或者综合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年龄、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人员和生源招考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满足基层机关的用人需要。
2.问: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这个政策的初衷是什么?
答: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主要考虑是,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做好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中央机关有计划地开展了面向基层机关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遴选工作,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遴选职位从处级一直延伸到科员级,数量上也达到一定规模,既满足了中央机关对基层公务员的需求,也在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主要采取公开遴选方式,补充其他人员主要采取社会招考方式,这样有利于通过不同的渠道选拔不同的人才,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针对性。
3.问:修改后的《刑法》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将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环境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修改后的《刑法》,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四种情形,即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列入刑事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对于打击公务员录用考试作弊行为将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于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和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网信办、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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