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已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要求有资格证书的职位,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可以,但须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已具有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并符合职位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
(四)对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除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外,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非深圳户籍(生源)人员以其已经取得的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深圳生源是指以深圳户籍考入深圳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可按照深圳户籍报考,但须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并于2016年2月23日及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有效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六)在读的留学人员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5年12月21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七)在职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不能报考。在职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内人员,也包括聘任制公务员。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职位”如何理解?
这里的“所在单位”一般是指市直单位、区直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但市规划国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司法局、市社保局、市市场质量监管委等较大单位的机关及其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局分别作为“所在单位”。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以下简称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上述“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分局的职位。若上述较大单位的招考职位未明确具体招考单位的,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为该较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公务员并非该较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非领导人员的,报考人员方可以报考该单位。
例如:报考人员的父亲是市规划国土委机关的主任科员,则其不能报考该委机关的职位,但可报考该委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的职位;若其父亲是该委的副主任,则其既不能报考该委机关的职位,也不能报考该委各直属单位、管理局、支队的职位。
(九)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十)如何理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方可报考相应的招考职位,且该对应的学历学位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有多个学历层次要求的,报考人员可以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中一个学历层次进行报考,但该报考学历的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学历层次的专业要求。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及对应层次的学位。例如:某一职位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以上、专业要求本科和研究生均为哲学,若以哲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报考的须取得该专业的哲学学士学位,以哲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则须取得该专业的哲学硕士学位或哲学博士学位。
招考职位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十一)报考人员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不符的,可否用低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但硕士研究生专业不符合职位专业要求,其本科专业如符合该职位本科专业要求,且其他条件也符合职位要求,则该报考人员可报考该职位。
(十二)职位表“专业要求”栏中的专业代码如何理解?
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设置,代码分二、四、六位,形成依次包含关系。报考人员须依据专业目录确定本人所学专业归属,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该职位。例如:职位要求专业代码为0301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对应代码为0301XX的均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而0302XX、 0303XX等就不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的本科专业设置使用教育部2012年发布的专业目录,同时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十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在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找不到对应的专业代码时,如何报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不作专业认定,仅在资格初审时由专门人士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下列材料按照最相近的原则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毕业的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十四)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吗?
不是。职位表中其他条件栏中规定的条件,如“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仅是对低学历报考者的要求,而是对该职位所有报考者的要求。
(十五)双学位的报考人员能否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如果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但需取得对应专业的学位证书,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十六)专业硕士学位考生是否可以研究生学历报考?
专业硕士的学位名称,并非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相关代码与《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学科门类可作对应,但与一、二级学科(专业)代码无一一对应关系,可参考学位名称及所学课程按最相近原则对应《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一、二级学科(专业)目录。
例如,“法律硕士”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报考研究生专业要求为03-法学或0301-法学类专业的职位,但不得报考如研究生专业要求为030101-法学理论等二级学科专业的职位。
(十七)“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确定及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如外企、私企、民企)、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已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中驻县(市、区、旗)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
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毕业证颁发时间止;留学归来人员在校期间计算从其入学报到之日起至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止。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21日。
(十八)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如何计算?
相关资历如各类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户籍本等,取得这些资历和证书等的时间均应在2015年12月21日之前(含当日),但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
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12月 21日之前(含当日)经党组织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
二、关于报名
(十九)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地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考生报名的详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公告附件3。
(二十)如何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
1.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报考人员完成注册后,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在“当前考试”栏目中选择“查看报名人数”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完成职位确认后,可在“我的考试”中查看已确认职位人数。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2015年12月21日—23日每天17:00后更新一次,更新的数据为截至当天下午统计时的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最终的已确认职位人数情况将于2015年
12月26日17:00后更新。
2.查看已缴费人数。报考人员完成职位确认后,可在“我的考试”中查看已缴费人数。已缴费人数将于2015年12月31日缴费时间截止后进行统计,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月8日
17:00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看。
(二十一)网上报名时须需要注意什么?
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因个人信息泄露被他人注册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职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所有信息经系统提交确认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
3.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选报职位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或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二)报考人员的身份如何填写?
报考人员填写身份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已毕业并与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且在 2015年12月2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或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截至2015年12月21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留学归来人员及已毕业的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填写。
(二十三)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考生服务系统只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对性别和年龄进行校核,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并自行确认。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十四)注册成功后能否修改姓名?
不能。报考人员实名注册时应准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十五)职位提交确认后能否修改个人报名信息、职位信息?
不能。报考人员在职位提交确认前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职位信息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系统提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十六)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
1.报考人员在尚未填写或保存报名信息前,可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修改帐号”功能自行修改手机号码,一旦成功保存报名信息后,报名手机号将不可修改。考生应在填写报名信息前确认手机号准确无误。
2.考生在未完成报名信息和职位确认前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自行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外的其他报名信息及职位信息,具体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报考人员在完成报名信息和职位确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和职位信息。
(二十七)若某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若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或或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均不会取消职位,只要职位有人报考都将正常开考。
(二十八)考试费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如何办理?
考试费为45元/科/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试费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
考试费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 符合免交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完成网上缴费后,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1月18日至22日期间(工作日 9:30-11:30,14:30-17:30)到深圳人才园服务大厅人事考试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层。
(二十九)准考证有何用途?
准考证是考试至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须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由于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准考证,以免在现场查验时因无法提供而被取消相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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