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在党政机关工作,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省级机关在设区市以下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设区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市级以上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经历的;
(3)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 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公告之日,即2016年3月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四、关于专门职位
1、什么是“专门职位”?
“专门职位”是指专门面向参加(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2)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3)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4)符合报考条件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的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专门职位的优待政策。
凡是报名过我省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专门职位的优待政策。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应于3月16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报考“专门职位”条件的报考者若无法报考,可以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的核对。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8017698,0591-88017698(传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0591-87546900(传真)。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楼1110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1205,0591-87719872(传真)。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0591-87548463(传真)。
3、我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如何报考?
2014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其服务期将于2016年8月期满,既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它职位,但已经进入2016年选调生考核人选的不能再报考专门职位,如果服务期满时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2015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服务期未满,不能报考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职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5、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职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6、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身份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我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设置的专门职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9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2)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3)入伍时需为义务兵身份的;(4)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5)未报考过我省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专门职位所设招考范围的限制。
报名前,省征兵办负责审核、汇总准予报考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提供给招录主管部门。符合报考条件但不在省征兵办提供的名单上者,应于2016年3月16日以前持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学历证书,到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24950571,0591-24950571(传真)。
7、专门职位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本设区市”职位的,既可以报考服务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本设区市”条件的限制。
8、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吗?
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门职位”优惠政策仅仅适用于按中央统筹计划、由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些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在招募对象条件、组织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与中央统筹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类人员不能报考我省公务员考录中的“专门职位”。
五、最低服务年限
1、哪些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因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一些招考职位要求新录用人员在本招录机关或本地区服务的最低年限为5年,均已在备注栏中注明。
2、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次招考中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时间按以下办法界定: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本县域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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