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截至2016年3月21日)的;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两年(截至2016年3月21日)的;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
(九)参加江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试并入闱体检程序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五、报考人员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一般职位年龄上限为35周岁(应届非在职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部分特殊职位的年龄上限为30周岁或25周岁(具体见职位表)。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1998年3月2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3月2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六、报考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有什么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16年3月21日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生,如能在2016年9月底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6年3月21日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上述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七、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有什么要求?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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