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问:"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基层工作年限"不限"的职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3、问: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
4、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并自报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5、问:如何理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6、问: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市级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区县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8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7、问:这次对报考公务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考者需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经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8、问: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答: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三、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1、问:这次报考公务员何时进行?怎样报考?成绩如何查询?
答:(1)2016年11月9日0:00至11月15日12:00组织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进行考试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招考对象"的要求,选择"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或"不限"的类别,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综合管理、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中选择一门专业。但不涉及具体招录单位和职位(定向报考职位除外)。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认真了解国家和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仔细阅读《公告》、《招考简章》和《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报名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在招录过程中,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者在报名、缴纳有关费用后,须持有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2017年上海市招录公务员的笔试。
(4)笔试的时间定于2016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 农村建设管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5)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1月15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查询。
(6)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网上职位报名,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8:00。
2、问:考生如何选择考试类别?
答:报考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考生选择A类考试,报考招考对象为"不限"职位的考生选择B类考试。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试类别。
3、问: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考试报名信息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
(2)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3)报考时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工作单位"栏填写"待业"字样。
填写《考试报名信息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关于定向职位的报考
1、问:这次公务员考试中哪些职位是属于定向报考的职位?
答:这次定向报考的职位包括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2、关于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定向报考。
问: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如何选择考试科目?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B类政法职位?
答: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专业考试科目限选B类、政法。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因此,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不能报考其他B类政法职位。
3、关于优秀村(居)干部等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考。
(1)问: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对象是什么?
答:①全市范围内,任职3年以上的在岗在职的优秀村(居)委会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②服务期满、考核通过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2)问: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如何报考?
答: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公务员的,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3)问: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为《农村建设管理》,优秀居委会干部选择综合管理类,仅测试公共科目。
4、关于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定向报考。
(1)问:报考上海市公安系统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的对象和资格条件是哪些?
答:①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毕业生,须获得全运会以上比赛和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个人前八名(或获运动健将称号)、或获全国青锦赛、城运会个人前六名、或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三名,从事武术、散打、拳击、跆拳道、自由搏击、摔跤、柔道、射击、水上等竞技体育项目的优先;
②复员士官或退役士兵,须在战区陆军特战部队,集团军直属侦察连,空军空降部队、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武警部队总队级所属特战(反恐)分队,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特勤支队从事实战,并持有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问:上海市公安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报名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①采取现场审核和网上报名、付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现场审核地点为上海市哈密路1330号。现场审核合格,方可参加上海市公务员网上报名和付费。
②报考者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以及相关比赛成绩、获奖证书、部队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报名时,要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特警考试报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④现场审核时须当场进行基础体能测试,测试合格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测试项目为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为男子6分钟,女子3分46秒。请自备所需运动服装。
⑤报考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3)问:上海市公安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业考试科目为《政法》,专业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4)问:上海市公安特警(防暴突击队员)职位专业技能测试的项目及标准是什么?
答: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同时进行,具体项目详见面试通知。
5、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定向报考。
(1)问:哪些人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答: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16年11月9日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截至2016年11月9日前核发),且具有本市户籍(不含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比照符合公务员招录基本条件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身体条件要求执行。
(2)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怎样报考?
答: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报考均严格按照公务员报考程序,根据定向招录的要求,实行先报职位后考试,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对照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由各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无需笔试缴费),方可参加特殊职位的定向招考。
报考残疾人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和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
(3)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笔试有哪些内容?
答:笔试内容仅安排公共科目考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4)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笔试后如何确定面试人选?
答:根据残疾人专项招录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职位,不再进行调剂。
(5)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招考的面试如何实施?
答: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采用适合残疾人的方式自主进行岗位测试。
(6)问: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在身体条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体请浏览残疾人专项招录报名系统中的《关于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身体条件的说明》。
(7)问: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6、问:报考定向职位的考生能否报考其他职位?
答: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除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均不可同时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在报考定向职位的同时,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报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A类职位并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并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