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按照《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执行。
(二)笔试内容
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2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2B铅笔、碳素笔,一律用汉语作答。
(四)笔试地点
省直单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笔试,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职位所在的市州考区参加笔试。
(五)笔试携带证件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来不及补办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六)考生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规则》和有关纪律规定,服从笔试考务实施单位和考点院校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通过隐瞒、篡改、伪造等不法方式骗取报考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并调查属实后,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5月中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网站或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应试人员可查询。
四、关于资格复审
设置资格复审,既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以保证报考人员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情况发生。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报考市、县、乡单位的报考人员与所在市州考录办联系,报考省直单位(含垂直管理系统)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与省直招录单位联系。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随时留意各市州招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发布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