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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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