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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17年兵团面向内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告》得知,2017年兵团面向内地招录公务员招录条件和对象如下:
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内地招录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录对象
内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