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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广州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得知:
6.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录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按照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录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但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一、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二、专业硕士可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情形:招考职位研究生层次专业条件设置了四位专业代码的学科(例如:教育学A0401),专业硕士(六位专业代码)若与该学科学习内容相近(例如:教育硕士A040401),可按相近专业报考。但招考职位研究生层次专业条件只设置了该学科下一层级的具体专业(六位专业代码,例如:教育学原理A040101),专业硕士(六位专业代码,例如:教育硕士A040401)则不能按相近专业报考。
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学习内容相近,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7.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8.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可以,但须提供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8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9.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学历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10.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11.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8年2月7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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