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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得知,广西2018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下同)和报考海监(渔政)船员、乡镇职位的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宽由招录机关决定;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下同)招录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3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一线人民警察职位和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人民警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3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2年3月13日至2000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的职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18年3月13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具备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或者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和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2.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须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满3年(含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且在岗,只能报考工作地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职位,不能跨县报考。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报名参加2018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安机关招考职位。报考人员中已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3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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