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关于报考对象 |
第 2 页:关于报考条件 |
第 3 页:关于报考时间和方式 |
第 4 页:关于定向职位的报考 |
第 5 页:关于考试科目 |
第 6 页: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
第 7 页:关于面试和调剂 |
第 8 页:关于体检和考察 |
第 9 页:其他相关政策 |
第 10 页:关于违纪违规的处理 |
第 11 页:关于其他问题的处理 |
第 12 页: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
七、关于面试和调剂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市公务员局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市外办、市友协非通用语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除外)。
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当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时,将由市公务员局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将在上海市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
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应组织现有通过职位资格审核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3、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至4月1日(公安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经批准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可于2019年3月21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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