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补充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组通〔2019〕4号)、《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现就连云港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补充解答如下:
1.要求为“党员”的职位,考生必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2.在职人员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认可)。
3.辞职、代理人员(办过就业手续的)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由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民营企业未办人事代理的人员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职中小学教师进入体检前,必须提供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父母身边无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的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父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夫妻分居不受户籍限制的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结婚证、双方户籍证明。
8.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限制的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军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文件。
9.省垂管部门在本市的所属机构制定的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1”),考录对象为:在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10.关于执行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职位的说明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职位代码“07070053302”,“07070053401”);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职位代码“07070053302”,“07070053401”,“07240053303”,“07710053301”);连云港监狱(单位代码“224”)的所有职位;省东海强制隔离戒毒所(单位代码“235”)的所有职位。
以上职位均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
201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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