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1.本次招考体检工作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
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组织机关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招录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通用标准执行。
4.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检法司系统部分职位需在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系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
在报考人员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因体能测评环节对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故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需体能测评的岗位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慎重选择!
5.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进行综合分析考察。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其系统相关规定执行。
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85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的诚信情况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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