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说明
一、报考主要流程
1.报名
2.笔试
3.资格复审
4.面试
5.体检
6.考察
7.公示
8.录用
二、关于报考条件
1.服务期满5年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答:经所在机关同意后,可以报考。
2.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党校毕业生能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但要求具有全日制学历的职位除外。
3.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并尽快办理。
4.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的,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部分职位必须为主修专业,不能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专业报考。
本次招考所指的全日制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被具有相应教育资格的高校或教育机构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工作日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不含仅利用周末进行学习的方式),毕业时由高等学校或教育机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5.除2019年全日制毕业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定向生、委培生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7.“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8.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选择符合自己专业的职位报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高度相似的,由报考者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及所在学校相关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报考。报考者与招录机关有争议的,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定。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者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报考者在报考时需区分职位的专业要求是“学科门类”“专业类”还是“具体专业”。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例如某报考者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后获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并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报考者可以报考专业要求为法学门类或专业类为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育学类的职位,也可以报考专业要求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职位,但是不可以根据其法学学士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法学类、法学专业的职位。
9.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者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
(4)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人员以及退役士兵,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入伍时间算起。
(5)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6)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7)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8)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11.哪些人可以报考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职位?
答:凡在我区参军入伍,且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完成学业,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职位。
宁夏生源在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可以比照上述条件报考。
12.本次招考对“三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锻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这次招考中,部分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截止2019年3月18日未满2年服务期的“三项目人员”不能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3.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答:根据我区《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招录职位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同时,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生源的人员定向招考。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适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政策的职位范围包括: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招录职位;全区所有乡镇招录职位;其他县(区)个别特殊招录职位。
14.“回避关系”指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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