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本《报考指南》是对《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甘肃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中有关条款的补充说明,用于指导考生全面正确的理解招考政策。为避免在报名过程中出现失误,失去报考机会,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申请之前仔细阅读《公告》、《职位简表》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简表》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部分人员最终将被录用。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构成回避关系。
(三)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能否报考?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精神,自该方案下发之日起取消以往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试用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动。所以,只要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区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可以报考。
(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职位简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向招录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六)对学历有何要求?
按照《职位简表》,具有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包括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根据《甘肃省适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公务员考录报考条件办法》(甘人社通〔2014〕480号)的有关规定,我省58个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基层招录单位驻地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部分职位学历条件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七)对专业和学位有何要求?
按照《职位简表》,具有拟报职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同时有学位要求的职位,还需提供学位证明。如学位证明显示专业与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不符,以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符合拟报职位的专业要求,如实、准确的填报本人所学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属院校自主设置,尚未收录入教育部各学历层次专业(学科)目录中,但确属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但确属同一专业,请与拟报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或省直招录单位联系。在资格复审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请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八)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有学位要求的职位必须提供学位证明。
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
(九)持有军队院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由国家统一招生的军队高校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军队高校学历,如经过教育部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十)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总部和设在省级的企业,省管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的时间算起。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十一)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十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的时间算起。
(十三)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6日。
(十四)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6日至2001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十五)“基层服务四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前向县(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报考;
2、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均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相关推荐:
2019公务员时事政治热点汇总 | 公务员考试经验 | 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