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军转办: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字〔2007〕83号)及《关于改进和完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陕军转联〔2012〕2号)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全省各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工作,今年继续对全省各级机关选用军转干部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命题阅卷,各市根据参加考试军转干部人数,设立分考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军转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宗旨,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实现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军转干部人才优势,为陕西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通过对全省各级机关实行考试考核办法选用军转干部,有利于充分体现军转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利于体现“阳光军转”,提高军转安置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全省各级机关选拔到优秀的军转干部,达到部队、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三满意。
二、参加考试考核人员范围
(一)团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处级干部)职务(以下 简称:团级)军转干部不列入考试范围。
(二)营级(含非专业技术文职科级干部)及其以下职 务(以下简称: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凡符合报考全省各级机关选用军转干部条件,且本人要求进入全省各级机关的,必须参加考试考核。对符合各级功绩制分配条件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分配办法由各级军转部门确定。
不要求进入全省各级机关的军转干部,在本地区的事业和企业单位安置。
三、纳入考试选用军转干部的机关单位
通过考试考核选用军转干部的全省各级机关单位:包括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部门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全省各级检察院、法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国家安全厅(局)等政法机关及其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央和省级驻各市垂管单位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报考条件
要求进入全省各级机关安置的营级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行政机关岗位工作;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未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