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移交
组织军转干部档案移交。每年3、4月份,参加海军集中审档、分省档案交接,核查数据库,整理分类档案,编制转业干部名册,收集档案缺件和补充证明材料,集中向湖北省军区转业办移交档案。
二、档案审查
组织全省军转干部档案审查。每年4、5月份,湖北省军转办对拟进湖北省安置的转业干部档案进行集中审查,划分流向。一是审查转业干部档案。主要查阅转业干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任职履历表、结婚报告表、配偶情况登记表、随军报告表、奖惩登记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登记表。二是审查随调家属档案。部队录用职工,应有《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认定和工资套改审批表》及总后职工登记专用章;凡属地方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应有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批表、工资审批表。随军前无工作随军后地方录用的,应提供单位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证明且保持连续。三是审查取证材料。进湖北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进省直和武汉市安置的须提供原件);(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进省直和武汉市安置的须提供原件);(3)双军人、单身、离异符合随军进湖北安置条件,由安置地师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证明;离异应提供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复印件;(4)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非随军)取得当地户口的,所在人事部门或配偶工作单位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5)自主择业和复员干部须提供由本人签名的自愿申请书原件三份;(6)部队所提供的材料须由师以上政治部部门证明。
三、部署安置任务
组织全省军转干部档案移交。每年5、6月份,组织召开市州军转办主任会议,组织市州档案审查移交,讲评档案审查情况,布置当年安置任务和工作安排。
四、军转培训
组织军转干部参加适应性培训。每年6、7月份,组织省直和武汉市安置的转业干部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其他市州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培训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采取专题讲座形式,内容有形势教育、湖北省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军转安置政策及择业教育、公共管理、省市单位机构体制编制和职能、电子政务、公文写作等,主要帮助转业干部了解湖北政治、经济发展概况,熟悉和掌握地方工作基本要求,提高军转干部适应地方工作的能力。
五、军转会议
组织召开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每年7、8月份,组织召开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依据省市单位机构编制状况、机构编制变动和职能调整情况、上年度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情况、省市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下达当年安置计划。
六、考试考核
组织全省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每年8、9月份,组织军转干部进行文化笔试和档案考核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