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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及方式
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和素质》一个科目,采用闭卷方式。
二、考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考人员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具体测试内容为:
(一)政策理论水平: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今年以来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二)综合分析能力: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全面系统分析社会现象以及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能力。
(三)实际工作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沟通协调、贯彻执行、依法行政等能力。
(四)适应和创新能力:转业思想准备,环境适应,角色转变,创新思维等。
(五)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机关工作人员必备的职业道德修养。
(六)文字表达能力:以规范、准确、简练、清晰、严谨的文字表达思想观点的能力。
三、考试题型和时限
考试题型: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材料处理题、实务操作题、写作题等。根据试卷结构的要求选取上述若干个不等题型。试题均主观题。
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笔试作答要求
应试人员务必携带0.5MM的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一)作答要求
试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一律无效。
(二)考试铃声设置及作答步骤
1. 考试前15分钟,第一遍铃声(预备铃),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发给应试人员答题卡和试卷。应试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按要求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此间,应试人员可以阅读考试说明,并按照上面的规定去做。
2. 第二遍铃声,考试开始,应试人员开始作答。
3. 第三遍铃声,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人员收回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并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答题过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责任自负。
2. 不得在试卷作答部分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3.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其他通讯电子设备入座,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4. 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五、答题卡填涂方法说明
由于是通过光电阅读机和计算机来阅卷评分的,请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
(一)首先用钢笔或签字笔分别在“姓名”、“准考证号”栏填写你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准考证号一栏下面的十一个方框中,填上你准考证号的十一位数字,然后,对应准考证号的每位数,将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相应的括号内涂黑。
(二)不能用钢笔、圆珠笔填涂选项。
(三)修改时要用橡皮彻底擦干净,必须保持卷面整洁,不得做任何其他记号。
(四)不得折叠答题卡。
考 生 须 知:
一、报考程序与组织
(一)报名组织。报名工作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和公安现役转业办分别组织进行。告知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注意事项。
(二)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提交1寸免冠照片2张。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应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内凭军官证分别到江苏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和公安现役转业办领取。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布考试结果。
(六)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实施。
二、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军官证》进入考场。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军官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如考生坐错考场和座位责任自负。
(二)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当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否则均按作弊论处。开考后一律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三)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当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再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涂)所在单位、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志,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铃响后方可答题,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应考人员答题,须按规定使用2B铅笔(只限于答题卡)和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填涂正确。用其他颜色的笔书写(填涂)的答卷(答题卡)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部位书写(填涂)的答案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七)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八)应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考场工作人员专人陪同往返。除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卡)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纸(卡)并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江苏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一)应考人员不按规定用2B铅笔(只限于答题卡)和蓝、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答题,而用其他颜色字迹的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答题的,答卷按零分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零分处理,并视情节终止其考试,清退出考场。
1.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 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5.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6. 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7.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试成绩无效。
1. 请人**或代人考试的;
2. 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3. 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4. 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5. 利用通讯电子设备或其他手段作弊的。
(四)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威胁他人,对监考人员有报复行为的,将通知应考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