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三个警种之一,公安现役部队列入武装警察序列,所以公安消防部队也叫“武警消防部队”)受公安部直接领导、接受武警总部的军事训练指导。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防部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公安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消防部队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人员工资服装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
公安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公安部设消防局;各省、市、自治区设 武警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武警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消防大队下辖各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
公安边防部队
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公安边防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三个警种之一,公安现役部队列入武装警察序列,所以公安边防部队也叫“武警边防部队”)受公安部直接领导、接受武警总部的军事训练指导。一般以驻在对外口岸的边防检查站,驻在边境的县边防大队(工作站)和边境乡、镇、街道的边防派出所形式出现(国内驻在机场、码头的边防检查站,海警部队和大队、检查站以上的公安边防部队机关不做讨论)。其工作范围涵盖基层公安机关的一切职能,包括驻在地居民的户籍、治安管理,刑事案件管理,享有拘留权、侦查权、讯问权、传唤权、搜查权等。此外还享有边防部门的专有管理权,包括口岸出入境人员的证件检查,出入境违法违禁物品查验,口岸所属边境线的武装巡查,保护界标、界碑等,以及管理、惩治涉及上述范畴内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如偷渡,携带毒品、违禁品,破坏边境标志、违反边境治安规定等)。
公安警卫部队
公安警卫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三个警种之一,公安现役部队列入武装警察序列,也叫“武警警卫部队”。直接隶属于公安部,由公安部警卫局(公安部八局)、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警卫局(武警XX省/市警卫局)和市公安局/直辖市城区公安分局警卫处(武警XX市/区警卫处)组成,各级部队由上级部队和上级公安机关共同管理,比如省厅警卫局由部八局和省厅共同管理。
部八局负责“四副两高”的警卫工作,省厅警卫局和警卫处负责当地领导人和重要来宾的警卫工作。
说明,虽然公安现役部队名义上属于武警,但实际上他们只是使用武警编制、接受武警在军事和政治等方面的工作指导而已,两者之间是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的。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目的是什么?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每年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为了补充公安现役干部来源,有效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部队履行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近几年,广大地方大学生干部奉献警营、建功立业,在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有哪些?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哪些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六)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七)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对接收对象的政治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五、对接收对象的学历条件有何规定?
主要接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边防派出所、海警船艇等特殊岗位和公安消防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部队,可接收少量公安院校大专生。
六、对接收对象的年龄条件有何规定?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七、对接收对象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关于选调警卫干部的规定(试行)》(公政治现役[1996]82号)中的相关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八、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3、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九、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十、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何安排?
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公安部初定全国统考时间为2月下旬到3月上旬。(2009年2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十二、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
十三、接收对象需经过哪些培训?
主要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时间为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分别为3个月。
十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筛选淘汰有何规定?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十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如何确定?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十六、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十七、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服役年限有何规定?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接收程序是什么?
接收程序为:报名-初选审定-知识能力考试-政治审查-心理测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签订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