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
有意者,请先将以下材料整理完毕后,一起寄至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个人报名表》(详见附件);
2、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
3、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
4、个人推荐材料(含各类获奖证书);
5、学生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对学生政治面貌、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学业水平情况、奖励情况、特长等情况要予以说明);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一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逐张裁减整齐并在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和毕业院校、专业)。
以上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0日。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仍投递简历的,一律按无效报名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并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报考对象。报考对象名单报上级审核通过后,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不再寄送回本人)。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试卷评阅,于2014年2月下旬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录取资格线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划定,凡未能上线的考生不予接收入警。
(四)综合考核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及心理素质测试、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
(五)草签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毕业生报到相关事宜。
(六)筛选淘汰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分配去向
毕业生经培训合格接收入伍后,根据报考意向进行分配。边防部队考生一律安排到乡镇以下驻地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岗位工作;海警部队考生一律安排到舰艇岗位工作。个人必须服从分配且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职级待遇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具体规定: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报名时,必须明确报名工作意向(标明“报考边防部队”或“报考海警部队”及是否服从调剂)。报名工作意向不明确的,视为自动弃权。
2、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审核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人本人承担,并将视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我总队不安排考生单独参加招生相关活动。招录过程中,除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按成本价收取必要体检费用外,不会收取考生其它任何费用。请考生注意甄别,谨防上当。
八、报名材料投递地址
地址:武警山东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667号)
邮编:250014
咨询电话:0531-8519763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5点至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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