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也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部队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江门、佛山、中山、顺德、肇庆、湛江、茂名、阳江、惠州、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梅州等地区,主要担负广东省内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粤港、粤澳边界一线和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边防管理,沿海5229.7平方公里边防辖区的治安、船舶管理,以及沿边沿海反偷渡、反走私、缉枪缉毒等任务,是维护广东安全稳定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部队主要分布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汕尾、惠州、江门、阳江、湛江等地区,承担广东海域的公安机关海上执法任务,履行预防、制止、侦办海上走私、贩毒、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海域治安秩序以及参与海上抢险救灾等职责,在维护我国海洋国土主权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安全保障。
长年以来,广东边防官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维护国家主权和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卫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广东省边防总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跟改革发展潮流,坚持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之路,全面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全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部队呈现大进步、大丰收、大发展的喜人态势,构建了广东沿边沿海、海上、口岸安全稳定的战略屏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踏上新的世纪征程,广东省边防总队及海警部队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忠于党、善于战、严于治、勇于先”的广东边防精神,积极构建新时期和谐广东边防部队和海警部队,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有志于保卫祖国、献身边防的莘莘学子们,我们热切期待与你携手共创祖国公安边防、海警事业的新辉煌!
一、接收专业需求及数量
人数 | 学 历 | 学科门类 | ||||||||||||
研 究 生 | 本 科 | 大 专 | 哲 学 | 经 济 学 | 法 学 | 教 育 学 | 文 学 | 历 史 学 | 理 学 | 工 学 | 医 学 | 管 理 学 | 公 安 专 科 | |
136 | 12 | 110 | 14 | 1 | 35 | 2 | 24 | 7 | 27 | 15 | 11 | 14 |
(一)边防部队接收专业及数量
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需求:医学(心血管专业、内分泌专业、消化专业、肿瘤内科、普通外科、PET影像专业、肛肠专科、妇产科、急诊科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专业需求:哲学、法学(含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教育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文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理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工学(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医学类(临床医学、护理学)、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档案)。
大学专科学历专业需求: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刑事技术。
(二)海警部队接收专业及数量
人 数 | 学 历 | 学科门类 | ||||||||||||
研 究 生 | 本 科 | 大 专 | 哲 学 | 经 济 学 | 法 学 | 教 育 学 | 文 学 | 历 史 学 | 理 学 | 工 学 | 医 学 | 管 理 学 | 公 安 专 科 | |
80 | 1 | 71 | 8 | 7 | 9 | 3 | 47 | 4 | 2 | 8 |
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需求:国际法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专业需求:哲学、法学(含法学、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教育学、运动训练)、文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新闻学、播音与主持)、理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工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医学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学历专业需求:侦查、治安管理。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自身专业等实际,在注册报名时选择报考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或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部队。
二、2014年具体接收条件及范围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
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 [2006]6号)有关规定和标准。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队组织的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考试、测试地点在广州市)。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长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当地方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