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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5月份,在郑州街头,来自信阳的26名农民工为受伤工友乞讨医药费的行为,引来许多市民驻足观看。农民工代表殷占锋说,建筑公司和开发商发生纠纷,工地停工,200多名工人的60多万元工资款一直没能解决。无奈之下,他们选出了32个代表守在工地讨薪。可没想到,开发商领人到工地抢走了他们的建筑设备。几名代表在保护设备时被打伤。工友住院后,开发商还到医院闹事。无奈,农民工通过乞讨的方式筹钱为工友看病。
同年2月1日,郑州市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举行“冬日暖阳——讨薪进行时”大型援助农民工公益活动。然而,就在当天,在北环与花园路交叉口,上百名四川籍农民工跨过护栏,拥到北环路上,扯起白色条幅,将车辆堵得水泄不通。据参与堵路的何某说,他们从2008年1月为河南省航天建筑有限公司干活,该公司欠他们600多名工人492万元工资。堵路讨薪是无奈之举。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日益突出。媒体在报道一起起跳楼讨薪事件后,也渐渐对这种维权行为产生了困惑和争议。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理性、有效地维权,成了媒体关注此类事件的主线。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276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76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评论
@打工者:非常支持恶意欠薪入刑,同时担心法律执行不到位。
@律师:恶意欠薪的规定比较笼统,某个工人干活不积极,用人单位故意拖欠他一些工资,算不算恶意欠薪?
@检察官:追究欠薪者刑事责任后,劳动者仍可以采取民事或者行政手段来要回自己的工资,不能拿判刑抵消劳动者的工资。
@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姚刚律师:对于恶意欠薪入刑可能会被滥用,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的看法,事实证明,通过行政或民事手段难以解决恶意欠薪行为,恶意欠薪入刑符合社会的客观需求。法律的规定比较严谨,不会被扩大化。首先,法条中规定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作为前置程序,行政部门可以控制恶意欠薪入刑不被扩大化。再者,欠薪者在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工资,情节并不严重的,可以免除刑罚。
@张灵全:恶意欠薪入刑被扩大化的可能性不大,相反,他更担心相关部门对法律执行不力,相关行政部门是否会在前置程序中设置障碍,司法机关能否迅速开展侦查、起诉等司法程序。劳动者在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会遇到种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