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2018年3月27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有两条规定值得高度重视。其中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解析】
2018年3月27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其中规定:“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对此,你怎么看?
我们可以看到《快递暂行条例》对包装材料提出了环保的要求,鼓励快递企业回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减量化和再利用,三次提到包装材料问题,表明国家对于目前包装材料污染问题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和一直推行的绿色发展理念一脉相承。
一段时间以来,快递包装材料污染问题反复被提及,2018年全国邮政管理会议上指出:“2017年我国完成快递业务量401亿件”,但是快递盒的回收利用率不足10%,这也意味着绝大部分快递包装材料都只能当做垃圾来处理,其中很多快递包装上的胶带都是不可降解材料,处理起来只能通过焚烧,这既增加了处理成本,也污染了环境。
新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关于包装材料做出的具体要求是顶层设计,也是既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快递封装用品》系列标准之后的继续推进。会极大加快快递业包装材料污染问题的解决,推进行业健康发展,这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措施。但是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障碍。首先在包装材料上,目前满足实际快递需求的,可降解的,绿色的包装材料成本太高,研发方面跟进不足;其次在包装材料回收上,商家动力是不足的,因为回收成本远大于物流和人工成本;再次在消费者配合上,包装材料上一般贴有消费者底单,消费者意愿不足,且社区垃圾分类不完善,很难去大批量回收快递材料。最后是操作层面上,很多环节依然是空白的。
所以想要真正解决快递材料污染问题,还得依靠依靠政府,社会,企业,消费者共同努力。首先,政府需要完善快递包装材料绿色化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例如出台一些激励措施和激励机制,通过税收控制相关材料的使用,明确绿色包装使用率和回收率标准。其次,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加强民众绿色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做好垃圾分类,凝聚环保共识。再次,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设计应用新型包装,减少塑料等材料使用量,健全快递包装回收体系,也可以创新模式,例如苏宁推出的“共享快递盒”既方便又环保;最后,个人应该践行绿色生活,平时在投递垃圾时注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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