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五一路古田路口严查非机动车闯机动车道,半个小时查处5人,其中1人被罚抄20遍标语。对于“被罚抄标语”的做法,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在常态思维下,谈及交警部门的执法手段,人们很自然地想到罚款处罚。而福州市交警部门独辟蹊径,让违法行为人抄写20遍标语,虽然枯燥无味,但却颇有新意,是一种善治之举。
对于交警部门而言,执法最重要的是,既能倒逼违法人自律和警醒,又能对他人起到警示教育意义。依赖于过往的罚款手段,几十元的罚款,未必能产生应有的执法效果,也不会让违法行为人感到痛感。
此外,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常常存在“漏网之鱼”,很难根除道路违法行为。相比之下,罚抄写20遍交通警示标语,则更具有创新价值。违法行为人被置于大庭广众之下,频繁抄袭交通警示标语,必然会让其内心感到羞愧。与罚款相比,内心的羞愧更具有警示教育效果,更能让违法行为人感到“脸红”,而旁观者也能够受到现场教育。如此之下,程序层面的手段更加具有针对性,而实体层面则更加具有执法效果,执法的价值和效果也必将大大提升。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的是,这种做法的背后也将给交警以及其他执法部门提了个醒,一方面,执法应注重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的效果,不可忽略任何一方;另一层面,创新多元多样的执法形式,需从善治层面进行考量,唯有此,才能赋予执法更多的新鲜元素,真正让执法效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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