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
从古到今,拾金不昧一直是被人们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在潜移默化中代代相传。此次广东省出台规定,提出拾金不昧者可以获得10%的报酬。此举将拾金不昧在制度的层面和经济补偿挂了钩,挑战传统观念,引起社会极大反响也是情理之中。
对此,我认为每个人从内心而言,当然希望人人都能够主动拾金不昧。但是从现实来看,这样的道德诉求有些脱离实际。而如果对拾获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实从实效性来看是有利于拾金不昧这一传统得以发扬光大。倘若羞于谈报酬甚至不鼓励报酬,则容易导致拾获人失去归还的动力,将拾金不昧变为拾金而昧,给失主造成损失,对社会风尚更是一种打击。因此我认为广州此番以规定的形式,是一种社会管理方法的创新,是将这一人之常情制度化,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
需要当地政府部门进一步关注的是如何结合社会各界的建议,对于规定进一步完善:如明确规定操作的具体对象和情形,如对于“10%”的“刚性”比例规定的进一步的考证等细节问题,以保证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对于社会上一些人所担心的将拾金不昧有偿化标志着道德沦陷的想法,我认为重视传统美德的发扬是必须的,但是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提升整体国民的道德素质,让道德的光芒普照整个中华大地,将“发扬传统美德”这一口号具体执行到位。
对此,我认为政府部门的大力倡导、宣传教育以及法规约束是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各地政府要加大传统美德的宣传和教育,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好人好事树典型、立榜样。在全处党员干部和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文明素质。全党公务人员要严于律己,从己做起,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相关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法律法规,对于一些挑战道德底线、危害人民利益的人和事要严加惩处。合理引导人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向身边榜样学习,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从而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促进经济社会的平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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