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云南省省考当中,常回家看看成为热门考题,几次在各地市出现。其实这个问题早在2年前就曾是热门话题,之前是作为草案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又掀起一阵讨论热潮。热点都是循环往复的,被关注这么长时间而且和年轻人现状息息相关的一个热点事件,在省考中屡次出现就不足为奇了。
一、 真题链接及解题思路
1、 真题示例:新老年人保护法出台,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谈谈你的看法?(2013年7月26日上午玉溪市真题)
2、 解题思路:此题为一道社会热点综合分析题,一般我们要判定题目中给的内容性质,是积极的、消极的、还是辩证的。一般来说,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领导人做的事情都是积极的。但常回家看看入法这个事情却是一个特殊的案例,因为在长时间的讨论当中我们知道这个立法的出现有他的很多不足之处,所以这个题要辩证的来看待。
二、 题目参考解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时代,并且随着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空巢老人成为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老年法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对这样的规定,我们应该全面分析,辩证地去看待。
首先我们要肯定老年法的积极之处。第一,记得前几年的春晚上有一首歌《常回家看看》,之所以久唱不衰,原因是当下中国正进行着前所未有社会大流动,儿女远离家园成为常态,由于工作繁忙和亲情看望意识缺乏,常使“回家看看”成为老人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更有些儿女“一去不回头”,孤独老人常与孤独陪伴,天天愁云纠结而过早衰老。因此政府从法律层面对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加以规定,在精神层面给予老年人以抚慰,应该是一种法治社会的进步。
第二,法治社会要求法律统领赡养行为,并用刚性的法律培养新时代的“常回家看看”习惯,满足老人的亲情诉求和心理健康。此次《老年法》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以法律推动亲情孝敬走进新时代,则是法治精神的升华。这对于匮乏亲情看望的儿女也是心灵震撼,虽说带有硬性的强制,但唤醒的却是儿女亲情良知,不再坚守给钱给物就是孝敬的误区。在送礼不如送健康的语境下,送“常回家看看”给老人带来的亲情满足、精神振奋、幸福健康是不可估量的。同时也对那些不能善待老人的子女们敲响了警钟,法律的实他们起到了震慑的作用。
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将“常回家看看”这种很难界定和管理的行为入法,可操作性不强。试问,如果赡养人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常回家看看”,法律将对此做出何种反映?老人如果诉之法庭,如何判决才不伤害彼此的感情、火上烧油?“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中的“经常”是个什么概念?每天一次?每月一次还是每年一次?其次,子女如果确有“常回家看看”的困难,法律又当如何界定?纵然有个别父母因此将子女告上法庭,与其说是在诉说对子女的埋怨,倒不是说是通过诉讼来表达自己对子女的爱和期盼。而且我们知道,孝敬父母本是道德问题,现在道德问题缺用法律来约束,也体现了我们国家道德滑坡的现状,急需加强道德水平的建设。并且,现在的交通问题和经济原因等等问题都使得很多孝顺父母的人不能及时回家看望父母。
我认为,老龄化时代的问题不能光依靠子女,要子女,社会,政府全方面的进位。让老年人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比促使“儿女常回家看看”同等重要。不应该单靠子女的作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在传统中国,老人赡养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子女义务,而不是政府责任。这种观念不仅会增加年青一代的负担,也会影响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将养老问题纳入社会统筹和政府责任范围,不仅会使老龄人口受益,也会减轻年青一代的负担。从而可以更能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因此,对这样的法律规定要继续加以细化,在操作性上加以完善,使得法律真正兼顾到情理和法理。使得我们国家的老龄工作能更有中国特色。使得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创新养老体制的管理。比如说社区养老,互助养老等形式都是非常积极的。希望最后能形成国家、社会、社区、个人都能参与的机制。
作为我自己来说,年少离家,常年居住外地,很少有时间陪伴父母。现在的通讯方式有很多种,我会经常给父母发短信,打电话,视频,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接父母过来与我同住一段时间。这些都是我们关爱父母的体现。希望全社会都能让我们的良好风气延续下去。就像习总书记说的:要像爱自己的父母那样去爱我们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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